摘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水上飞机训练与运行要求》;第三期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答复;工商局保留通航企业经营许可前置审批事项;《昆明市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国首支森林航空消防特勤突击队;2017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创新创业大赛;山河“Aurora SA60L-T”高原型轻型运动飞机获颁型号设计批准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发布
5月17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下发一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 (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2017 年 8 月 31 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值得一提的是,日前,美国法院正式裁决,消费者无需再向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登记其非商业无人机。 
5月12日,民航局飞标司下发《水上飞机训练与运行要求》。该文件适用于申请增加或已具备水上飞机等级签注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使用水上飞机实施水面运行的运营人和实施水上飞机训练的训练机构。
5月18日,民航局公布《关于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3期)》。本期共有32条意见被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答复。 AW109SP系列直升机的紧急适航令发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制造序列号的A109S、AW109SP系列直升机,要注意本周5月16日发布的新适航令啦!为防止由于疲劳裂纹导致升降舵失效,进而可能造成直升机失控,要求完成指令中的工作。 工商总局:保留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前置审批事项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目录保留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4项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电话:0371-55056818/5595 8100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9楼21-28
COPYRIGHT © 2010-2020 美和众邦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80932号-2


